撤销抵押登记的程序要如何办理
时间:2023-03-07 22:02:30 2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撤销抵押登记的程序为:当事人清偿了贷款之后,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抵押吗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可以抵押贷款,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抵押贷款。在原有的抵押贷款条件基础上还需额外满足的条件如下:

1、房屋产权清晰;

2、房屋有剩余价值;

3、房龄不超过20年;

4、满足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为:成立的条件不同,实现的方式不同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民法条文规定房产抵押诉讼有效吗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抵押房屋的,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抵押房屋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抵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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