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定金条款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3-15 08:02:09 4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订立定金条款时注意事项如下:

1、定金条款不是强制性的,只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

3、虽然已经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合同只有在消费者交付定金后才生效;

4、要区分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是预付款,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罚款;

5、谨防部分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置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一、买房定金和订金哪个可以退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因为后者属于一经确定的缴纳金。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还是“订金”,哪个退哪个不退,确实困扰了不少人。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二、买房时注意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通常人们把购房合同的订金划分为预付款,意思指购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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