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有哪些条件
合同订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
二、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订立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三、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什么
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定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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