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时间:2023-07-09 03:28:29 1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房屋预售合同要注意事项是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交房的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预售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条款。

一、签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房屋预售合同,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是最为重要的注意事项。

2.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签订一个认购协议,用来约定未来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

3.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4.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5.购房人如需按揭贷款,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

3.房屋使用性质。

4.商品房的数量.

5.商品房的面积。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备案吗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不仅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n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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