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一分钱没出”如今却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难题
时间:2023-08-05 12:20:10 2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婚后购房,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离婚分割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要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包括因装修增值)的一半。房产证若是双方名字,者属于夫妻共有,离婚平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所以就算妻子没出钱,如果房产证上有妻子的名字,离婚时妻子也应分得房产的一半或是一部分。

离婚要分割哪些财产

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特别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而言:

(一)工资、奖金:

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按立法本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二)生产、经营收益:

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该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而不包括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和非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般夫妻双方离婚,最终分财产分的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夫妻双方之前婚前财产是不进行划分的。除非是这个孩子在夫妻双方,也就是这个家庭中有句提到财产贡献,那么这种情况当这个家分崩离析时,是应该给这个孩子分财产的,但这种情况一般都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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