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时间计算。《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2008年1月1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工资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年假天数按照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转换确定,转换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怎样的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休息权利,理应是社会保障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重要权益之一。此项权利可以说是源自宪法的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但休息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却强调的较少,基本处于被遗忘的状态。
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带薪休假,有利于企业增强职工归属感,有利于职工缓解工作压力,有利于激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助于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及文明建设等长效机制的发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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