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村书记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
村书记不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村干部不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可以构成贪污罪: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前述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贪污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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