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强奸罪如何辩护
1、律师担任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做辩护时,首先应表明表明自己的身份,其次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出被告人犯强奸罪证据不足或者是被告人与被害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等辩护意见。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有什么区别
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女童;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女童,又可以是男性儿童。行为人在奸淫儿童的前后,实施了抠摸女童下身、要女童为之玩弄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强奸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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