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同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推卸责任,可全面考虑或协商,或暂时认头。将来维权可找社保劳动监察大队、仲裁或法院,依法维权要求单位补差。不想找后账只能认亏。
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没有表现出同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诚意,而是以其他理由或借口来推卸责任,例如规定没有先例等,那么您需要全面考虑,或者进行协商,或者暂时认头。将来如果想找后账,可以找社保劳动监察大队,仲裁或法院,依法维权,要求单位为你办理社保补差。如果不想找后账,那就只能自己吃点亏算了。
单位少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少报、不报、瞒报社会保险费的;(三)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信息的。
因此,如果单位少报个人缴费基数,个人可以依法维权。首先,个人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拒不改正,个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个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履行法定责任。在维权过程中,个人应当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单位少报个人缴费基数,个人可以依法维权。首先,个人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拒不改正,个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个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履行法定责任。在维权过程中,个人应当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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