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本人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由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时算起,该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和赔偿标准
标准如下:
1.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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