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工伤导致出现十级伤残的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工伤导致出现十级伤残,工伤劳动者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十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可以就劳动能力、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期间的交通费等事项向用人单位提出伤残等级鉴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根据该条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就以下项目进行工伤十级赔偿:
1.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不纳入工伤赔偿范围。
2. 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 误工费:根据工伤职工本人最近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30%至60%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 护理期间的交通费: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支付。
一般情况下,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就劳动能力、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期间的交通费等事项向用人单位提出伤残等级鉴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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