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有何不同
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最大的不同是平等指的是资格,公平指的是程序和结果。具体如下:
1.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各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都相同,没有特权。公平原则是指双方的法律结果与双方的行为是相匹配的。
2.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是两个不同的指标方针,平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原则,中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
3.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二、公平原则的表现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合理分配义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公平原则的核心含义)。
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对在民事活动中的处于优势地位的民事主体提出的要求)。
三、公平原则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民事审判中,只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法院才可以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进行裁判。通常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将“公平原则”这一法律基本原则作为裁判规则,否则就构成向一般条款逃逸,违背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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