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的区别
公平责任原则又称为严格责任原则,是一种归责原则,具体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制度。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整体来讲,公平原则包含公平责任原则,公平原则是上位概念,更为宽泛,而公平责任原则相对于公平原则狭隘。
二、公平责任原则特点
1、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2、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
3、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
4、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按过错责任来处理有关案件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三、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
2、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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