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返本销售”,乃是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固定频率向购房者退还购买房屋所支付款项的方法来实现房屋销售之目的的一种模式。
然而,应当明确指出的是,根据我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无权采用任何形式的“返本销售”或变相的“返本销售”策略来进行商品房的销售活动。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商品返本销售在我国是被视为非法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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