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二、河池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办理材料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媒体批准文件;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6、场所使用证明。
三、河池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办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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