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成都市非“5+2”城区户籍(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跨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5+2”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备注:高新东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可在成都范围内按政策提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二、所需材料
(一)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重要提示:1.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三、办理流程
1.2019年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
2.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4.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温馨提示: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9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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