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共同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共同致人损害一般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二、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有:
1.从主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并且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并且这种过失不是共同的过失,而是相似的过失。而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事实上,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是共同危险行为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主要特点。
2.从客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的实际加害人是不明确的,损害结果只是其中一个或部分人造成的,其他非实际致害人基于推定的过失也被纳入责任范围内。共同侵权的实际致害人是清楚的,每一个人都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
3.从内部责任分担来看:
共同危险由于无法证明谁是实际加害人,所以法律推定每个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是平均承担责任的。而共同侵权却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对结果的影响力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内部的责任份额是不一致的。
三、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是:
1.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过错;
2.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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