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否则,应视为出售房地产和缴纳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联营的,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税务管理,暂免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所得,应当确定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等用途时,向股东或者投资者分配、偿还债务、交换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视为出售不动产。(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开发的房地产自用或者用于租赁等商业用途时,未转让产权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得不列入税收清算,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不予扣除。商品房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出口商品房和国内商品房。因此,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取决于在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是非商品房,则不会增加土地增值税,否则将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是我们需要明白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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