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原则上不能对股东进行罚款,如果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约定股东出现某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的可以依照约定执行,因此在公司章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并无对股东处以罚款的法定职权。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在我国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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