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房情况公示(第15批)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第15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中心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或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51-62664213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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