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租赁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核准: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进入配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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