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职人员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1、公职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况是: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
(5)消除不良影响的等情况。
2、法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6、开除。
公职人员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二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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