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对经济困难的违法当事人,不能因收缴其罚款难度大,为了提高结案效率,而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依据《行政处罚法》,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不用接受行政处罚。主要在于他们的行为能力欠缺或不具备行为能力。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对较轻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也不是目的。对于生理健全的少年还是以教育为主。
二、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
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或者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但总体来说还是在该幅度内,比如某个量刑幅度为3-10年,那么根据从轻情节适用低线判3年就是从轻。而减轻处罚则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处罚)幅度一下,减轻适用新的比较轻的量刑幅度。比如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但是由于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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