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一、房屋公摊面积怎么算
房屋公摊面积的计算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面积;公摊系数=整栋楼的公共使用面积/整栋楼的套内面积;公共使用面积为整栋楼共同使用的部分。公摊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商品房建筑面积。
二、住宅公共区域法律规定
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4)物业服务用房;(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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