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一种合同责任方式,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获得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标的物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履行的效果,同时也可以作为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方式。不过,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获得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主动辞职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不过如果是是要提供专项培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与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培训费与违约金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培训费与违约金为例,根据《合同法》第222条的规定,如果受训人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另外,《合同法》第221条也明确规定了培训费的违约责任,即受训人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226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2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培训费与违约金均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责任,用于担保履行、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标的物除了金钱外,还可以约定为其他财产。有的国家将其作为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主动辞职不用支付违约金,但约定违约金的话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总之,培训费与违约金均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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