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保费、国家规定的福利费、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外,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都是工资。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强调用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劳动关系。但现实情况是,那些劳务工或者是缺乏法律意识,或者急于找工作根本不敢要求签合同。而他们正是受欠薪影响最大的群体。合同不是劳动关系成立与否的惟一要件,没有合同也能追回欠薪。
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员工被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除了要在即时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当于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深圳将立法解决欠薪问题,《深圳市支付条例》、《深圳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分别列入政府新制定项目和修改项目中。
有关专家认为,解决劳务工的欠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去年深圳举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共查出欠薪企业826家,涉及员工约12.17万人,一个月内追回欠薪6875.85万元;全市两级法院为外来劳务工追回欠薪8516万余元。然而,追回的这些欠款仅仅是欠款总额的一部分。
正在审议程序中的《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究竟能够对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欠薪问题起到多大作用?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劳务工们能从条例中得到多大的益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条例》的主要起草人、深圳市劳动局工资福利处和欠薪保障办公室副主任张国玖。
张国玖说,深圳市自己的《工资支付条例》充分考虑了可操作性,强调保护困难群体,特别是在工资定义、劳动关系认定和欠薪处罚三方面有所突破,以解决欠薪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重新定义工资
加班工资和节假日、休息日工资的支付,都是以员工工资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倍数来计算的,所以工资的定义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既然是《工资支付条例》,搞清楚究竟什么是工资,整个条例就成功了一半。
现有的劳动法规中,对工资的定义都是采取项目列举的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的支付六大类。这种定义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关系中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却有些不合时宜。张国玖举了一个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例子:有一家没有足额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企业振振有词地说,他们的员工收入中只有鼓励金,并没有奖金,所以不能计入工资基数。
针对这类问题,深圳劳动局在《工资支付条例》的制定中,就摒弃了传统的项目列举式的工资定义,而用排除法与肯定法结合的形式:除了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保费、国家规定的福利费、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外,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都是工资。经过这样明确的定义,活动工资、业务提成等社会通常意义上不算基本工资的收入,也将纳入工资范畴。
没有合同也能追讨欠薪
在欠薪追讨的过程中,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用人单位明明拖欠了员工工资,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结果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越是劳动强度大、社会地位低的工种,这种现象就越明显。
张国玖表示,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强调用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劳动关系,使用工双方增强法制意识,既保障员工索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又达到对用人单位的支付行为进行约束的作用,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状况。但现实情况是,那些劳务工或者是缺乏法律意识,或者急于找工作根本不敢要求签合同。而他们正是受欠薪影响最大,最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如果一味强调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与否的惟一要件,就偏离了《工资支付条例》最初制定的目的——保证每一位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报酬。
所以,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对于约束范围的描述是:深圳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于本条例。虽然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仅有两字之差,但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却有质的区别。
企业违规罚款一万元至五万元
欠薪追讨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则是相关处罚条文缺席,威慑力不够。在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没有明确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使得不少企业心存侥幸。在历次的欠薪追查中,就曾发现个别企业是年年查,年年欠,治标不治本。
而深圳市在制定《工资支付条例》时,直接在条文上体现了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员工被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除了即时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当于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张国玖表示,虽然经济处罚不是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企业欠薪的机会成本。而对员工25%的经济补偿金,除了处罚违规企业的目的外,更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员工在被欠薪期间的物资和精神损失,是对他们遭受伤害的补偿。
【专家意见】
立法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立法就能解决这一切问题吗?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曹叠云博士认为,立法只是给了相关部门一个执法的依据而已,很多事情不是说一立法就能立竿见影的。欠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除了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外,还涉及到诸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问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观念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还有很多立法外的问题需要整个社会、多部门、长时间的合作,比如法律的普及问题等等。不过,立法后总比没有立法好,这法律的出台本身也就是一种进步。曹博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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