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应收票据转让介绍如下:
概述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贴息的数额根据票据的到期值按贴现率及贴现期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贴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票据实收金额=票据到期值-贴息
持票人在票据背书后,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书人有代偿的责任。就背书人来说,是一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在会计上称为或有负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或有负债,应在补充资料中加以列示。
应收票据转让
指持票人因偿还前借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的业务活动。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于票据的到期付款负有连带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例如:A企业20×2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20×3年2月1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2000元,进项税额为2040元,差额部分通过银行支付。
1)20×2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300
贷:财务费用10000×12%÷12×3=300
2)20×3年2月1日:
借:原材料等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贷:应收票据10000+300=10300
财务费用10000×12%÷12×1=100
银行存款3640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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