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个人权益以及劳动者所处的社会地位,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劳动保障监察可以更好地优化劳动保障,对劳动保障进行严格的监察活动。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
(1)法定性
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
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
(2)行政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监察主体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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