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申办司法鉴定人的相关材料和办理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和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会被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办理时限为法定时限。
申办材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二)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上下文和明确的法律问题,才能为您提供一段150字的法律分析。
这段话详细阐述了申办司法鉴定人的材料要求和办理程序。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提交的材料。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需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而个人兼职则需符合相关法规,并提供单位同意兼职的书面意见。符合条件的将获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收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收到书面通知及理由。办理时限为法定时限。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