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让我国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少生了四万万人,但是这一政策也对我国家庭结构产生的巨大影响。“421”倒金字塔形家庭结构变的越来越普遍。面对这一社会现状,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应运而生,它有效地帮助独生子女家庭解决了很多现实问题。
何为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与其它保险相比,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与“给付性”的特性。储蓄性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返还本金。
给付性是指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在保险期间界满后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言之这些保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了解了两全保险的含义,在其之前加上“独生子女”四个字其含义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下面以某公司的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为例,向大家进行介绍:
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如下: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投保人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另外,该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投保范围是,凡年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年龄不超过十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但是,购买该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顺利得到相应的保险金。在保险条款当中列明了一系列责任免除条款,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等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履行特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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