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全保险生死两全险
时间:2023-04-23 17:43:00 3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取死亡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取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特点:

(1)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交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给付性与返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两全保险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的比重功能。首先,两全保险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死亡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两全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不断积存现金价值。两全保险通常也采用均衡保险制,在均衡保费制下,保险人早期收取的保费大于其用于赔付的部分,超过的部分不断积累起来构成准备金,用于以后的支付。在两全保险中,积累起来的准备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将等于保险金额。因此说,两全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正因为两全保险承担了双重的保险责任,生死合险的保险费率要比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高。

目前两全保险的业务种类很多,主要有:

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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