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为XXX,汉族,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经调查,其与另一男子XXX为姐妹或舅甥关系。证明落款为XXX派出所XX年XX月XX日。
XXX(姓名),男性,汉族,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XX(姓名),汉族,男性,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居民身份证号码:___,户籍所在地:______。经调查了解,XXX与XXX是XX(姐妹、舅甥等)关系。特此证明!XXX派出所XX年XX月XX日
"XXX亲戚家居住证明"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境内、外出生后,均应当持有居民身份证。而居住证明是指在某个地区、城市或者为国家或地区临时入境、停留或居住的证明。
然而,根据我国公安部《关于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2月28日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式启用。因此,对于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按照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享受与大陆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以上分析,某些亲戚家若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则可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与大陆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区别以及如何根据法律规定享受与大陆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提醒读者注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启用时间。最终目的是让人们了解如何依法享受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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