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验收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3 14:45:32 1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比如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不过这些随着经济的发展,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因此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那么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基本上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以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所谓的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同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而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基本上在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因此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项目验收的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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