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规范小时工时间
时间:2023-07-02 19:31:31 3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小时工即为《劳动合同法》中提及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两部门联合颁布《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8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联合颁布了《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它的颁布,填补了我国邮政业国家职业标准的空白,为推动邮政业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养建设技能型人才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将成为对快递业务员进行鉴定和考核的唯一依据。这对于加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依法实行快递就业准入;有利于建设一支专业化,技能型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该标准以整体性和适用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相结合为原则,将快递业务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业务师(技师)和高级业务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从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为快递业务员的技能发展打开了成长的通道。目前,与《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相配套的教材、题库、操作考核大纲的编写建设工作已经启动。近期,国家邮政局正在全国有重点地选择部分省(市)邮政管理局作为试点,组建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快递业务员初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在明年初展开。

2007年5月,国家邮政局开始启动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课题。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标准处的指导下,《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先后通过了初审和终审,并于2008年7月完成了最终的报批稿。《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历经数十次的论证、修订和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做到客观反映快递行业的职业发展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国家邮政局特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作为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课题的项目组和专家工作组进行研究。专家工作组多次深入快递企业收派网点、分拣处理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充分吸纳了国有、民营、外资快递企业在内的快递企业先进的、科学的有关员工培训及生产操作流程等方面的经验,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影响,为标准的制定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工时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新时间:2024-01-23 15:45:07
查看工时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时 最新知识
针对国家职业标准规范小时工时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国家职业标准规范小时工时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