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
破产重整的主要宗旨在于拯救那些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对债务结构以及经营策略等多方面进行调整与改善,从而使得这些企业能够重新焕发生机。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经营管理权通常都会受到特定的法律保护以及严格的监管措施。
法院将会委派专业的管理人来全权负责企业的重整事宜,以此来保证各相关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