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2、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
4、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厦门医保报销比例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医保惠民新政是今年市委、市政府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通知》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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