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索赔多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诉讼流程:
1、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2、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开庭前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5)开庭通知及公告。
4、开庭审理
(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A、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B、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C、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D、互相辩论。
(5)法庭调解:行政案件不适调解。
(6)合议庭评议。
(7)宣判。案件审理终结,合议庭就当事人在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决定后,当庭予以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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