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但不要求起诉阶段原告提出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以书面起诉(起诉状)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3、诉状的内容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4、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1)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受理;原*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3)经过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在涉及人身损害的为1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一审期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报院长批,可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延长期由上级法院决定。
一、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发给《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如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发给《民事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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