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范围
时间:2023-06-22 18:03:56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一、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哪些

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且投资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二、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要办什么手续

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3.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等。

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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