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指的是行为人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以致危害公共安全,最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同时,这个罪名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概念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电力设备遭受损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不同于破坏电力设施罪,该罪在主观上是由过失造成,而不是出于故意破坏。行为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使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失去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造成人、财、物严重损失的结果。构成该罪主体的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直接操作人员也能构成该罪。刑法规定,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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