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设备损坏罪名为何会被称为过失损坏?
时间:2023-07-04 11:11:22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由什么构成?

一、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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