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为:1、犯罪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事故发生,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多数人受伤或重大公司财产损坏的,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情节较轻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坏电力设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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