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严重吗
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1、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3、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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