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破坏燃气以及除燃气以外的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譬如石油管道、汽车加油站、火药及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的生产、贮存、运输设备等。我国刑法用两条条文规定了本罪的量刑情节,可以看得出来,本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定罪的依据,只要危害公共安全,则应定罪量刑。只是量刑的严重与否取决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判刑
1、刑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处罚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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