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归孩子离婚后谁有居住权
时间:2023-08-02 08:03:24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子女未成年的,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享有居住权。夫妻离婚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之一,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赠与孩子房屋前没有设立居住权的。

离婚后房产给子女过户流程是什么

1、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就房产价格、付款方式、交楼方式等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签赠与书是指赠与人和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订的书面合同,表明赠与书双方的真实意愿;

2、递件是指双方本人带上相关材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

3、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照其要求的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4、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5、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房子居住权的概念

房子居住权的概念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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