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2日起,原来由东兴市地税局征收的房屋租赁税开始由该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代征。从即日起,该市城市规划区内有房屋租赁行为的个人,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到该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
该市房屋租赁税征收的税种由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组成,个人出租生产经营用房征收的房屋租赁税收标准按6.65%综合征收率征收。
近年来,随着在该市从事边贸生意等流动人口的不断涌入,个人出租房屋的行为逐渐增多,房屋出租税收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一个新的增长点。但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私房出租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该项税收漏征漏管情况比较普遍。为了规范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该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地税局就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问题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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