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人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是经营权主体发生变化时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只要双方意思相同,不损害他人利益,就有效。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自愿、合法、有偿地交换耕地,就可以生效。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交换方式转让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是一项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和引导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防止纠纷的发生。它不是交换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也不能被视为无效。
其次,土地交换合同未登记不影响交换合同的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承包人应当依法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不得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未备案为由支持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
第三,土地承包交易不会因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终止。
因此,如果您口头签署协议,协议也可以生效!
但在实践中,口头协议往往会引起一定的纠纷,因此建议您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此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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