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违约的法律责任是: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的、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的、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是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中约定了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但是当发生承租人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物损毁灭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的情形出租人可提前收回房屋。
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后未交付房屋怎么处理呢
房屋租赁后未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和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房子没到期房东要收回咋办
房子没到期房东要收回,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房东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在承租人也并未违约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构成违约,房东要求收回房屋,那么承租人应当搬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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