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如下:
(一)医疗申诉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二)化解矛盾成为审查医疗纠纷的重点;
(三)对医疗申诉案件提起抗诉成为民事检察监督新突破。
一、病人家属在医疗事故中要注意什么
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二、要注意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在各地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些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四、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五、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在有此情况下,医院承诺的赔偿费数额比经卫生行政部门裁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数额或法院裁决的经济赔偿费数额还要高。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
二、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死刑核准期间能不能申诉
死刑核准期间可以申诉。
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审查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相关案卷材料、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提交的材料;
(二)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调取案件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出庭意见书等,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三)向人民法院调阅或者查阅案卷材料;
(四)核实或者委托核实主要证据;
(五)讯问被告人、听取受委托的律师的意见;
(六)就有关技术性问题向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咨询,或者委托进行证据审查;
(七)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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