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如果生父母协商一致的即可申请变更子女姓名,申请书中写明变更姓名的具体情况即可。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请提供如下材料:
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
1、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姓名变更原因;
2、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未成年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我父母离异如何判断小孩的归属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超过两周岁的双方自行协商孩子跟随谁生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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